第十一章

女人拿身体换承诺

他走到一个罕无人迹的山崖上,正打算跳下去的时候,有个声音喊道:

“等一等,别想不开!”

他的眼前出现一个肥胖而丑陋的女人,哦不,那根本是一只超大型的母癞蛤蟆,她的皮肤上都是令人作呕的脓汁,一头乱发上还长着暗绿色的苔藓。

他想,唉呀呀,我死了算了,别污染我最后的视觉。

“你一定是个失意的人吧!”她说,“别急,我是仙女,我可以给你三个愿望。”

男人不可置信地看着她。“既然你都打算死了,为什么不试试看?”女人劝他,“我可以给你三个愿望!”

“好吧!”男人心动了。他许下三个愿望:

一、他要一个非常温柔又非常独立。非常美丽又非常贞洁的女人做妻子。

“好,我答应你。”

二、他要有一栋非常壮观又非常精致、非常古典又非常现代的城堡当房子。

“好,我也答应你。”

三、他想了想:“我要成为一个非常庞大但经营起来非常简单、非常赚钱又非常不要我操心的公司的大老板。”

“好,我也答应你。”

天下有这么好的事吗?男人以充满期待的眼光看着这个自称是仙女的女人。

“但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你若想实现你的三个愿望,得跟我做爱三次才行。”

男人忍痛捐出了他所有的男性尊严。

在三次“欲仙欲死”的热情激荡后,他像一头用尽力气的驴子一样,倒在草地上喘气,等待仙女履行她的诺言。

没想到“仙女”拍拍屁股,想要一走了之。

“喂喂喂,你别忘了你的承诺,我许的愿望呢?”

“仙女”神秘且诡异地笑了笑,问他:

“你今年几岁?”

“三十五岁。”男人据实回答。

“哈哈哈,我没想到有人到了三十五岁还相信这种鬼话!”

不管你从上述那个无头绪的鬼话中嗅到什么信息,推演出什么样的寓意……

据我观测,最少有一半的女人,还认为只要交出最清白纯净的自己,就可以交换幸福的婚姻。

女人还是喜欢以做爱来换取承诺。

我一位男性朋友的惨痛经验如下:他遇到一位看来观念蛮开放,在第一次碰面后就主动约他,并且以各种细微动作挑逗他的欲望的女人。虽然他觉得这个女人“差强人意”(勉强还可以而已),但因为他很久很久没有女朋友,所以他同意有进一步的交往——

一上了床,平日的豪放女忽然变得拘谨万分,动作死板,并不如他想象中热情奔放。一番“勉强还可以”的缠绵后,他下床准备穿衣服时,她竟幽幽叹了一口气,问他:

“你会不会对我负责?”

他全身松软,近乎瘫痪,结结巴巴地回答:“我……我……我有戴……那个呀,不会有事的——”

该女子厉色道:“我不是那个意思。哼,你别想一走了之!”

这件事情拖到该女子找到下一个“可能的结婚对象”后才风波平息。他被广为宣传是“负心郎”,叮得满头包。该一夜风流的艳史也在此名女子“损人不利己”的传播下广为流传,越传越难听。

害我每次看到他都得憋住气,免得自己爆出太不给面子的笑声来。

哈哈哈。真是识人不明。

看来,有些女人潜意识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交换概念:我如果跟你怎样,你就得娶我,并且保证给我幸福。有这种观念的还不一定是处女。

想法简单的男人很难理解这种情结。

女人这个想法的来源,可能来自幼年经验、青春期所受的恫吓或连续剧情节的影响。

女人从来就被教育:把身体“给”男人,一定是女人吃亏,所以一定要向他要求补偿才公平。

我已听过现代的新男性发出不平之鸣。比如上述那位中了某种“精神上的仙人跳”的朋友,就愤愤不平地说:“为什么我要负责,我们男人在做那件事的时候很费力呀,我觉得男人比女人费力多了,应该是男人吃亏才对!”

有人说,女性“情欲自主”的意识再提升的话,类似事件若发生,第二天早上可怜兮兮问“你会不会为我负责”的可能是男人。可是我想,一百年内这个角色应该不会互调才是。

对身体与承诺之间的关系,中外看法有相当大的歧异。有一个外国女孩告诉我她的“新发现”。

一位来台学中文的美国女孩Mary,和一位与她同是二十七岁的女研究生同居一室。有一阵子她发现自己的室友茶不思饭不想,几近形销骨立,出于关心,她建议室友看看医生。不过,台湾女孩却哭了起来,说她没病,只因为男友离开了她,她连跪下来抱着他的腿都无法挽回他的心,所以才难过成这个样子。

Mary学以致用地告诉室友,天涯何处无芳草,但室友却反驳:她和男友之间,除了没有一纸结婚证书外,什么都有了,她实在不甘心这样让他“逍遥法外”!Mary当然听懂室友话中之意,她本来想耸耸肩说:“sowhat?”但惊觉中西方女人的观念如此不同,不敢妄下评语。

Mary说起她的美国经验,二十六岁那年,终于有个看得顺眼的帅哥追她,她感觉这一次“将有罗曼蒂克的事发生”,可是私底下她惶恐得不得了,到处问“有经验”的人说:“如果他发现我到二十六岁还是处女,他会不会不要我?”

“你和他的性关系很差吗?不然为什么那么懊恼?”她问室友。她实在没有办法理解“第一个使用者必须负担女人一生”的中国式爱情观。

中外观念如此不同。我在读《每个女人都该冒一次险》这本翻译书时,看到某一段文字,忍不住笑了出来:

一群英国女人在做“心灵沟通”时,一个女人煞有介事地警告密友们:“我要告诉你们一件事……但如果你们有人说出去,我打赌我会杀了你们!”

什么事呢?

“哦……今年二十四岁,还是处女!”

因为她觉得,一定没有任何英国女人像她一样在二十四岁还是处女,太可耻了。

Mary感到啼笑皆非的问题,也是我在各大专院校演讲后碰到的问题,当然前来询问的女学生都说是替室友或同学问的。情况发生的原因,都是因为“女生想把性留到婚后”而“男生坚持要”,最后女生“把持不住,怕不给他之后,他会找别人,因而妥协”,给了他又认为他一定得娶自己,不管恋爱谈得多差——在如此心态上,性对女生不是享受,而是一种身心煎熬与挣扎,一种交换。

女人在没有学会“自己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以前,想要谈男女平等是痴人说梦。拿身体换承诺,基本心态上是交易,而不是爱。如果我们把爱的层次定位得如此低,就不能责怪男人不尊重爱情。

不久前某文教基金会指出,不能接受女性婚前性行为者有五成四。我想,至少有一半的台湾女性,还是希望“以身体换承诺”——你保证娶我才给你。但现今实际上在婚前有性行为者,必定超过此数——怎不叫人忧心台湾女人的“行为开放,思想保守”?

我不是主张你一定要有婚前性行为。(老实说,你要不要有婚前性行为,那是你的事、你的决定,我赞不赞成有什么关系?)但我主张,不论男女,一个成熟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身体负责,别像小孩一样哭嚷:都是你害的!那无助于美满姻缘,也不公平。

若接受性邀约,就得自己负责;不想,别怕他因而离开,因为这样的男人也不值得爱。性是上天赐给每一个身体的礼物,不是婚姻的交换品。

如果你真想跟他结婚,而且很确定他若不想娶你,你根本不想给他,那么,干脆开门见山好了:

“如果你想和我发生关系,必须先跟我结婚、结婚、结婚啊!”

这种坦率的态度,比“引君入瓮”后再死缠烂打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