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一章

1763年夏初的一天傍晚,沃里克郡巴顿领地的青年乡绅亨利。特尔福德正在伦敦的住所里,对着镜子摆弄自己高级衬衫的领子。他虽然尽心竭力梳妆打扮,但却毫无兴致。

这次,他倒是宁愿留在家里早点睡觉,因为社交界里那些高谈阔论早已使他厌倦,此外,一坐就到深更半夜,他也并不习惯,但是上了年纪的梅丽夫人写信告诉他,在她邀请的来宾当中有一位贵族小姐,很想给他介绍一下。他觉得,即使为了感谢她的关心,也应当去参加这次舞会,但是他知道,她这一片盛情音乐会是徒劳无功的。

如果说她没有能给他物色一个妻子,那也绝非她本人的过错。她心地善良,又喜欢为人作媒提亲,再加上姐姐的请求,她曾不遗余力地促成他的婚事;但到目前为止,在她给他介绍的那些女士当中,他认为没有一个可以成为巴顿领地的主妇的,这些女士的举止矫揉造作,有些也确实长得艳丽动人。他和别的男人一样,喜欢漂亮的女人——就像他喜欢爬满巴顿领地墙壁的玫瑰一样,但是给他未来的子嗣挑选一位母亲,却是一件严肃的事,其程度甚至超过为他的母牛挑选一头公牛,因此绝不能只根据他看中的一张漂亮脸蛋,就轻率地决定终身大事。那些娇生惯养的伦敦小姐不能生育和抚养健康的孩子,她们过分空虚的心灵也无法教育出笃信上帝的后代来。

他本人就是很多独到之外,更不用说整个巴顿领地了。镜子里映出一个仪表堂堂的青年人,虽然带点土气,显得血气方刚,但却体格魁梧,身心都很健康,宽宽的肩膀,身体又高又壮,如果骑在马上,一定十分英俊威武。金黄色的头发,宛如熟透的麦穗,在前额上曲卷着,活象一个古代斗士;两只灰色的眼睛相距较远,看上去十分天真,相形之下他那方方正正的下巴倒不大引起人们的注意了。他生活没有节制,又酪爱陈葡萄酒,到六十岁的时候,很可能挺胸凸肚,容易中风,性格也会相当暴躁,这种情况在英国中部富足的贵族中屡见不鲜。可以预料,如果他不注意,年满四十就会发胖。但现在毕竟为时尚早,他刚满二十六岁,风华正茂,具有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健美体魄。

他来到伦敦虽然没有达到目的,但此行终究是件快慰之事。当然,寻求这种快乐,代价很大,再次进行类似的旅行,也已无能为力,因为巴顿尽管是个极其富庶的领地,但毕竟不是金矿。即使他一无所获的回到家里,也别无他法,不得不和当地神父的女儿结婚,他也体验到,在上年纪以前,在尚未承担起家长的崇高义务以前,他已经象独身男人那样,尽情享乐了一番。以后他也不能当一个挥金如土、年轻漂亮的单身汉了。

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亲爱的父亲服丧,整理遗嘱,心情十分悲痛。后来,他看到一切合理的要求都已经得到满足,领地的事务也井然有序,于是,他就找个机会来到首都,痛痛快快过了九个星期。他是个颇有教养的青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上流社会的受人尊敬的夫人们家里度过的,受到她们的关照,只有两次——也许三次——他在别的地方寻欢作乐,但是十分珍惜自己的健康和声望。现在,这种享乐已经使他厌倦,他思念巴顿和那些母牛了。

然而,毕竟不能不感到遗憾……他十分清楚,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妻子,他也知道,如果这次伦敦之行一无所获,他恐怕就很难找到称心如意的妻子了。在沃里克郡,即使他能遇上这样的姑娘,也得不到手。

家乡的显贵们心甘情愿给他写了许多推荐信。大家对他本人并没有什么反感,左邻右舍的达官贵人,对他这个既有道德又有很多财产的青年很亲切,因为他为竞选基金和公众的慈善事业捐了很多钱,他是一名出色的骑手,也是一名熟练的射手,又和他们的儿子一起上过学。尽管他们对他相当亲切,但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他们委婉地向他示意,他在伦敦能如愿以偿,因为那里没有人了解他的父亲。

对家乡这些勋爵和乡绅的宽宏大量的态度,他早就打心眼里感到厌恶。自从有了这种想法,他总觉得,他这个Parvenu的儿子,对土地有更大的权利,他与土地的关系,比任何一位梅丽或者蒙克顿都更紧密。不错,他父亲是个“粗野的暴发户”,卑贱的外来人,容许这种人在郡里活下去,只有由于需要而已。但他作为一个人——甚至作为一个领主——要比看不起他的那些趾高气扬的乡绅高尚的多。确实,他谨小慎微地骑在马上,害怕别人暗算,于是就成了人们嘲弄的对象。然而,他的佃户们都能喝上清洁的饮水,屋顶也不漏,这在许多其他领地上却根本做不到。此外,他还热爱巴顿的一草一木。

但是,一个人除了有父亲以外,还有母亲;亨利的母亲继承了巴顿的姓氏。所以从这一角度看,他没有贵族血统——他母亲的先辈对公爵毕恭毕敬。但他们占有土地的时间,比公爵一家占有土地的时间还要长得多了;在漫长的岁月里,他们在这块土地上劳动、生活和死亡,最后,这块土地把他们拴住了。

土地也拴住了亨利。这不能言传,只可意会,甚至不意会也可以。农场的生活,它的声音,它的气息——成堆的粪肥和收割的牧草、马匹的汗水、耕耘的土地、在桶里冒着热气的鲜牛奶——所有这一切都成了与亨利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巴顿是他生活的目的,也是他生存的基础——这一点他是不理解的。

特尔福德一家是靠作买卖发家致富的,而买卖并不总是光明正大的。亨利的父亲,年轻时还在利物浦当过奴隶贩子,但并非出于自愿。他的家庭早就和西印度群岛做这种买卖了,所以他父亲没有别的手艺。他父亲小时候,祖父用疯狂的毒打和粗暴的嘲弄,摧毁了他的意志,迫使他继承父业。他长大成人,家里已从买卖商品转到贩卖人口,他本人也成了一个失去自由的奴隶,俯首帖耳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后,老暴君一命归阴,没有人掉一滴眼泪,这时他才从他厌恶地搞了二十年的那件罪恶勾当中脱身。这个胆小如鼠的老光棍,永远离开了利物浦和他过去的一切。然后,他就用自己的积蓄到处去换取进入幸福乐园的权利;在备受摧残的青年时代,他度过了沉痛而可耻的岁月,却憧憬着幸福乐园。在这个乐园里,周末一片宁静,羊羔欢快地跳跃,玫瑰盛开,文雅与善良同在,上流社会的风度和宽厚共存。

有人不断给他介绍一些“合适的庄园”,但他都是不中意。最后,在他途经沃里克郡西部的穷乡僻壤时,发现一处理想的地方;一长排低矮的老式红砖房、一座果园、一片长着紫罗兰的小树林,还有一处斯力亚特王朝时代的粮仓。在郁郁葱葱的果园里有一座诺曼底式农村教学所属的方形灰色钟楼;庄园前面那块绿油油的草地一直伸展到蜿蜒的小河边。他见巴顿家庭的这个农场,就再也看不上别的地方了。他悄悄地把一切情况都摸清了。

遗憾的是,这座庄园暂时还不出售,但大家都知道,无论卖掉它有多么可惜,主人迟早会这样做的。巴顿一家虽然并不是所谓贵族世家,但在当地颇受尊敬。可是各种灾难接踵而至……到现在,这家人都相继死去了,只留下一位小姐,她虽然无力操持家业,但却从未想过放弃农庄。可怜的姑娘忍饥挨饿,还是没有钱支付借贷的利息。其它她最好还是趁现在还有可能的时候,同意把庄园卖掉,因为债主们迟早要逼她卖掉,抵偿债务;只要有人愿意出合适的价钱,他们现在就可以这么做。对于一个绅士来说,这是一处不错的地方,他可以出钱雇一个护林人,看管那些野鸡。

他的愿望实现了。可是当他看到巴顿小姐那张娇嫩的脸蛋,听到她温柔的声调,嗅到她身上花粉的香味时,他这个过去的奴隶贩子动了恻隐之心,不忍心剥夺她这仅有的一点财产。她年约三十,是个老处女,尽管两鬓过早地露出白发,却仍十分艳丽动人。他不能把孤苦伶仃的姑娘赶出她的老家,她的那些亲人都是在这里去世的。最后,他终于和她结成终身伴侣。她呢,只要不离开巴顿,即使嫁给阎王爷,也心甘情愿。

与其说他们两人结婚成家,还不如说他们和这座老庄园结成良缘,但他们的婚事还是很幸福的。经过七年的和睦相处,特尔福德夫人去世了,她的丈夫成了一个难以慰藉的鳏夫。

父亲心地善良,一心一意想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绅士!他并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亨利着想。要想找一个比他更好的的父亲,是不可能的,现在,当一切都成为过去,当他再不会使感情形诸于色的儿子羞愧得面红耳赤的时候,亨利一想起他,心里就充满一片感激、爱戴的柔情。其实,大家怪罪他,只不过是由于他言谈粗俗,在宴会上举止不当、打猎时接二连三失误、见人低三下四、还似乎有点腼腆。

亨利小时候对父亲的这些小毛病总是十分生气,现在他后悔的是,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典当的土地都已赎回,在保护得很好的树林里又出现了大群野鸟,于是巴顿变成了一座优雅的庄园,他是庄园的法定继承人,和心爱的家犬与马匹一起长大在,十分熟悉兰开夏郡的口音,也没有痛苦的往事。他一辈子没有去利物浦,没有见过载运奴隶的船只,也没有做过贩卖奴隶的勾当。甚至连他那些很早就去过伦敦的堂兄弟,也只是买卖白糖。凶狠的爷爷为家庭财富奠定的根基,已经去世多年,渐渐被人遗忘。应该有一代新人出世了。亨利的后代,如果有一个好妈妈,能进一所好学校深造,与任何人相比也不会相形见绌。但是他们的母亲要有一定的身份,因为特尔福德一家贵族气派十足,绝不会屈身俯就。这位母亲在沃里克郡要有相当的社会地位,才不至于受到亨利同学的妻子们的排斥和歧视。上哪儿去找这样的夫人呢?

他对同情他的孀居的伯爵夫人说过,对陪嫁绝不苛求。尽管他喜欢如花似玉的姿容,但未婚妻的相貌也只是次要的条件。简言这,他唯一的要求就是血统纯正(不论从直意还是从转意上说)、道德高尚、性情温顺;如果具备这些品质,任何一个姑娘都合他的心意,当然,她不应该沾染上教皇主义、宗派主义和其他荒诞无稽的东西,她应当深明事理,热爱农村生活、尊重善良的丈夫,看重崇高的社会地位。因为她是巴顿的主妇……

想到这里,他双颊绯红,很难为情。他不愿意谈巴顿;他的庄园表面看来并不华丽,但却是一座地道的英国式的优美庄园:参天的榆树、盘旋在古色古香的褐色屋顶上的白嘴乌鸦、肥沃的土地、鲜花盛开的草地、花园、成排的果树、一头健壮的红色公牛,还有一头沃里克郡最好的纯种老奶牛。

伦敦之行已经接近尾声,他遇到的却是接连不断的挫折。他正在梅丽夫人豪华的房间里走来走去,一面探听参加舞会的年轻女客的情况,一面猜测,夫人信中提及的是哪一位。来宾中当然有很多待嫁的姑娘。他已经知道,有些姑娘对他来说是不合适的,另一些他则高攀不上——一个普通的乡绅根本没有资格去贪求公爵和部长的女儿。其他的女宾都是已婚的妇女、老处女、浑身珠光宝气的大财主的遗孀及其骨瘦如柴、体弱多病的女儿……

最后,忙里偷闲的女主人把他介绍给一位活泼的、小巧玲珑的夫人,这位夫人嗓门洪亮,两眼炯炯有神,她急忙告诉他,和她一起来的还有她的那位“刚在社交界露面的”女儿。

刹那间,亨利的下嘴唇固执地噘起来,他的脸也变得很难看。难道他等待了九个星期,就是为了让人家给他介绍这么一个涂脂抹粉的放荡女人的女儿吗?大概从一开始起做母亲的就把这个姑娘拉到各个舞会上去,但却没有结果,否则为什么要这样纠缠不休?现在竟想把她推到他身上!

女儿会是什么样子,从做母亲的身上就可以窥出个端倪来。亨利刚会走路时,她可能象小猫那样漂亮,如今上了年纪,已经失去了魅力,还在那里卖弄风骚,装腔作势装成一副天真幼稚的样子,你再瞧她那副打扮!

使他最不痛快的是她的姓氏——卡斯特斯。半小时以前,他在呢面牌桌上不得不毅然打断一位卡斯特斯先生的话,因为这位先生毫不客气地非要跟他打一场令人生疑的赌。显然,那是她家的人——如果是她的丈夫,刚显得太年轻,如果是她的儿子,又显得太老。他是个卑鄙的家伙。尽管他眼皮上有一处难看的伤疤,却长得很漂亮,但又是一种令人生厌的漂亮。梅丽夫人可以认为他亨利是个粗野的乡下佬,但她也应该明白,他自有主见,不应该接近这群人。在沃里克郡,这一对男女就很难钻进梅丽夫人姐姐的家里。看来,伦敦的社交界并不那样严谨。

他客客气气打断了那位滔滔不绝的夫人的话头,灵机一动,编了一套瞎话,说他还要去拜访另一家人,然后就四处张望,寻找女主人,以便向她告辞。在一个清静的角落里,孤零零的坐着一位姑娘——一小时以前,她就这样坐在那里。亨利已经看了她好几次,每次都引起一种怜悯之心。他倒并不是对这个纤弱的、豪无生气的、平淡无奇的女性感兴趣,他只是觉得奇怪,为什么没有人跟他跳舞。看来,可怜的姑娘命中注定要坐到舞会结束了。

但这次他看到她时,感到一阵惊讶。并不是她的美貌引起他的注意。姑娘长得不错:体态匀称、苗条、五官端正、双眉秀丽。细细看去,她身上有一种独特而朴素的美。与那些艳丽夺目的鬈发相比,他倒是更喜欢她这种松软的浅灰色头发,头发比她脸色稍深一些,仿佛在她的面颊周围投下了一圈暗影。但这位年轻的姑娘过分消瘦,眼皮下有一圈黑晕。

亨利来伦敦的目的,原来要找一个性情愉快、面颊红润、体魄健康的女人,然而很难找到。而这一回,使他感兴趣的只是她那一动不动的姿态。他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人会这样纹丝不动地坐着。“好象猫守在老鼠洞旁边”,他暗看顾思忖,用经验丰富的猎人般的目光看了她一眼,竭力想弄明白,她怎么会变成一个几乎无法被人察觉的人。他又看了一眼。是的,她确实不易被人发现。如果不是那件白色连衣裙和暗色的墙壁形成强烈的对比,她就会和背景融成一体,就象一只卧在地上的兔子,与褐色的土地浑然一色似的。

他好奇地等待着,她终于动了一下。“动作还真优美!”他想。他见女主人,就请求她为他引见一下。

比阿特丽斯。里维斯小姐应他的邀请,立即站起身来。一眼就看得出来,她跟有名的舞蹈家学过舞,而且还是个有才华的学生——然而,跟一个没有笑容的姑娘跳舞,有什么乐趣呢?他请她坐下聊天,她从命了,脸上却仍是一副淡漠的表情。开始,他们的谈话并不投机。关于伦敦上流社会的生活,她知道的比他还少,他简直觉得,她孤陋寡闻。他想方设法打开僵尸,于是便打趣说,剧院里的观众总是象白嘴鸦似的嘁嘁喳喳。

“什么嘁嘁喳喳?”她困惑不解地问。

“春天,白嘴鸦聚在一起,议论夏天要干什么事情。”

“是吗?我在书里倒是见过,可这是真的吗?”

“真的,我在我们家后院年年都听到。”

她脸上头一次露出感兴趣的表情。他向她讲鸟儿在老榆树上的聚会,她听得津津有味,这使他十分高兴。

他又请她跳了两场舞,然后和她一起坐在花房里,推心置腹地对她讲起自己改饲草的理想。他向她描述心爱的无价之宝——古老的牧场,说那里的草是整个沃里克郡最好的,于是他头一次见到了她的笑容。终于从她嘴里吐出了三个字,这是整个谈话过程中,她主动说出——不是回答他的问题——的唯一的一句话:

“我爱草。”

讨厌的卡斯特斯夫人一副少女打扮,穿着娇艳的服装,扭扭捏捏走到他们跟前,细声细气地说:

“比阿特丽斯,亲爱的,咱们该走了。”

亨利目送她们离开。她是她的母亲,而那个家伙呢?他跟这位姑娘是什么关系?是她叔么?还是她异母哥哥?她的神态郁郁寡欢,这就不足为奇了。

他睡觉的时候,还竭力考虑这些问题的答案,早晨醒来,又想起她转过头时,头发上流溢出的那层淡灰色光泽、从前额到下巴那轮廓清晰的线条以及她听他谈论牧草时流露出来的庄重的笑容。他觉得,她本人象光滑的枝条上结出的一朵小花,娇小玲珑,不易察觉。但是,偶然射来束阳光,照在小花上,于是那些看来似乎很迷人的鲜艳的红玫瑰——比如汤普金斯夫人,或者是那个崭露头角的女演员——突然都变成了一堆堆烂白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