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文学论 质的提高与通俗

眼前摆着争执之点:要做到通俗,就会“降低标准”,要达到质的提高,就得牺牲通俗。

但这个争执是把通俗误解为庸俗而来的。通俗并非庸俗。

《水浒》在中国民间是通俗的读物,但何尝庸俗?反之,明清的才子佳人小说,庸俗已极,可是一点也不通俗。《文武香球》之类的东西,只有旧式大户人家的书僮和新式公馆的汽车夫喜欢看看,人民大众连书名也不大知道。《吉诃德先生》在欧洲也算是通俗的读物了,但无碍起为杰作。

“通俗”这两个汉字,也许最初就是雅人们恶意的创造,但作诗而力求“妇孺能解”的诗人何尝自居于雅而与人以庸俗?

“通俗”云者,应当是形式则“妇孺能解”,内容则为大众的情绪与思想,——和新术语“大众化”应该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自然,“大众化”的意义要广博深湛得多。

对于“质的提高”又往往有些误解。最大的误解是以为“高”者,“高深”之谓也,须得有教养的人方能懂得其中的妙处,而此所谓“高深”又往往兼指文字与思想。由此误解而来的结论,便是质的提高与通俗不能两全了。

但“质的提高”并没有什么奥妙,这只是(一)人物须是活生生的人,不是蜡制模型,也不是脸谱,(二)写什么得象什么,写农村风光就要是真正农村风光,不要弄成了影片场上假装的农村,(三)字眼用得确当,句子安排得妥贴,意义明白,笔墨简劲。这三点如果都能办到,自然“通俗”,而“质”亦“高”了!

青年的文艺工作者力求上进之心,实在可敬;批评家们一说应当求“质的提高”,青年们就赶快照办,但可惜批评家们没有详细说明,而误解却如影随形,于是“提高”变成为不易懂。

文学不能再停在狭小的圈子里了,“通俗”是必要的,但同时须求“质的提高”,二者是一物的两面,决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