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节 特权和腐败的双重表现

通过自查,一是查明走私车上牌方式和认定的最少数量。省内进口汽车采用“外省转籍登记”,走私分子以伪造的走私汽车罚没证、罚没发票以及走私汽车的相关资料到辽宁、吉林、两湖、广西、新疆、内蒙等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走私汽车牌照;也有走私分子就在本地购买罚没证后办上牌手续;也有的通过军转地办好牌照;还有走私分子买通广西、内蒙的交管部门,直接派人到福建办理牌照。办好牌照后,过户到福建省;同时收买福建各地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车管所有关人员,以最快速度办好过户手续,并开具车辆的临时车牌,以便走私汽车一到就可上路。此类办证的有3700辆,套用国产组装手续办证的有7108辆;使用本省没收证明书办证的有882辆,共计11690辆。经调查比对鉴定后反复排除,可认定为走私车的至少有6827辆(赖昌图自己承认1996年至1998年3年间远华走私汽车总数大约在6000至8000辆之间)。

这样,走私汽车在什么地方通过什么方法上的牌照,在什么单位和个人手中使用,都被查得一清二楚。

二是为走私汽车固定了犯罪证据。譬如,经过法定机关,如海关总署调查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工商总局,鉴定不法分子用于上牌的罚没证明真假,其结果海关出具的罚没证假证比例50%,为213份,公安部鉴定的假证比例为15.7%,32份,工商总局鉴定假证的比例为85.5%,有1083份。这还仅是对厦门、泉州、漳州3市调取的1896份罚没证明甄别的结果。这些假的罚没证明就是犯罪证据。对国产组装汽车的7560份合格证甄别的结果,就有5499份是假合格证或被倒卖的合格证。

对不法分子在外省市使用的罚没证情况鉴定,假证比例更高。

三是牵出许多案中案和腐败线索。全省行政和执法部门一直在使用的无牌无证汽车共有800余辆!这是特权和腐败的双重表现。

以这么多假罚没证、假合格证,办了走私汽车的牌证,车管部门却还有种种理由辩解。实质上赖昌星犯罪集团的走私主犯们心中有数,没有这些车管部门的鼎力相助,他们的汽车走私决不会这样便当,规模也决不会搞得如此之大。这是过失?是渎职?还是放私?

厦门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开具的缉私汽车交易发票共863份,其中有143份未填写没收证明书号码,有178份使用的是外省没收证明,有20份没收证明书号码同时开出两份甚至3份不同车型的缉私汽车交易专用发票。更邪乎的是,漳州市、厦门市公安部门某些人竟敢以假案情上报申领走私汽车没收证明。无独有偶,厦门市京华、福源两公司也以假案情上报申领了200余张没收证明,且直接提供给远华集团用于走私汽车上牌照。其具体经办人有一个还是福源公司总经理的助理,仅他一人就为3个汽车走私货主办了23部汽车的罚没手续。

这些执法部门和单位为什么敢冒法律之大不韪,帮助走私分子千方百计地搞罚没证呢?当然是利益驱动。因为每辆奔驰、宝马车的罚没证代价是23至25万元,开票费1万元;每辆佳美、皇冠的罚没款是13至15万元,开票费6000元。汽车办理牌证的漏洞为什么敞开着?也是利益所驱使。汽车上牌的非法得利远远超过走私汽车和倒卖汽车的得利!所以连汽车走私者都说,车管部门和我们共分走私利润,他们得到的比我们还要多!